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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司机 逃两张“收据”牵出逃逸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8:55 大众网

  本报4月15日热线消息(记者 刘洪智)临沂市沂南县一名司机驾车沿104国道行驶到济南市长清区崮山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手当场死亡,该司机随后乘坐同伴的面包车逃走。长清交警根据车上的两张“收费票”,几经周折找到了肇事司机。

  3月31日晚上9时许,长清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国道104线崮山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人当场死亡。事故科科长郭瑞峰带领民警赵国强驱车赶赴现场,经初步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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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有一辆二轮摩托车、一名死亡的男子、一辆黑色轿车,轿车没有后牌,残缺的前牌仅显示“鲁Q130”字样。次日,民警对肇事轿车仔细核查发现,前挡风玻璃上留着一张“年审合格证”标贴,其显示的车号是一辆小型货车。车内还有两张高速公路收费票据,票据上显示“京沪高速、蒙阴上泰安东下”等字样。民警作出判断,同行的还应有一辆车。

  郭瑞峰等立即对有关警务工作站、高速公路收费口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得知与肇事轿车同行的是一辆红色面包车,车号是鲁AC60××。在刑警队的配合下,长清警方围绕面包车展开了调查。两天后,民警调查得知面包车车主韩某家住济南市槐荫区,面包车由其丈夫朱某驾驶。朱某是临沂市沂南县人,事发前已回沂南。长清警方对韩某讲明了利害关系,并留下了联系电话。4月13日下午,朱某迫于压力来到事故科,讲述肇事车归沂南县沂汶镇王某所有。民警随即针对王某展开了调查工作。14日,王某迫于压力来到事故科投案自首。

  3月31日下午7时许,王某与朱某各驾驶一辆车驶入高速公路。8时许,他们在泰安东下高速,沿着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当驶至崮山路段时,王某驾车与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事发后,王某看到骑车人死亡,乘坐朱某的面包车快速离开了现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编辑:(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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