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代表要求:污染沱江要负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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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中新) 四川省一些人大代表昨日在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中,就《省政府关于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情况报告》提出,追究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严查此事。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日前作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今年2月11日,川化集团技改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验,擅自投入试生产。2月11日至3月2日,其第二化肥厂污水
川化集团对此次污染事故未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沱江中下游百万人饮水中断、出现大量死鱼、水生态功能遭受严重破坏,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四川省人大常务委员们首先肯定了四川省政府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及时处理后果使沿江上百万群众生活用水得到解决的良好成绩,同时对报告中直接造成沱江污染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元的处罚过轻,以及报告中对省、市环保局相关单位的处罚也过于轻描淡写表示了不满,并建议人大对政府行使监督权利,成立专项调查小组调查此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报道 沱江污染损失3亿 环境恢复需5年 新快报讯(新华网)震惊全国的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损失目前已初步核定,其结果为: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生态环境恢复需5年时间。这是记者昨日从正在此间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得知的消息。 今年2月至3月,位于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造成简阳市、资阳市、内江市、资中县等地近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沱江鱼类大量死亡的严重后果。 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说,据事故损失的初步调查表明,内江、资阳等沿江地区近百万群众饮水中断时间为26天;沿江污染影响地区大量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停产,损失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亿元;沱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据专家估计,约需5年时间才能恢复到事故前的水平。 刘晓峰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环保局已对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省政府正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核实损失,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损失赔付工作方案。(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