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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液氯爆炸案续:环保分局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10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4月16日消息:昨天上午,对平阳去年“11.2”液氯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分局长高某,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讯。平阳县人民法院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当庭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今年36岁的被告人高某,原为平阳县环境保护局鳌江分局局长。据指控,去年10月间,平阳县鳌江镇塘川办事处联东村村民董某、吴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该村以剧毒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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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液氯为原料非法生产漂白剂。10月27日晚,被告人高某带领该分局工作人员前往查处。发现该加工点没有人在,遂对该加工点的部分设施进行破坏后离去。次日凌晨2时许,高某等人返回该加工点,正在装运3罐液氯的董某等人见状即逃离现场。高某当场决定对其中装载在农用车上的1罐液氯进行扣押,运往当地一造纸厂存放,而对其余2罐液氯却未作处置。稍后,董某等人见环保人员离去,便将2罐液氯运往联东村后山一废弃采石场藏匿。10月29日,经被告人高某决定,令董某等人交纳1万元押金后,便返还被扣的液氯。当日,董某等人又将被扣押返还的该罐液氯藏匿于后山采石场。11月2日晚,这3罐液氯发生爆炸,造成2人中毒死亡和多人中毒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身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其职责,致使危险化学品失控,发生了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温州日报周永旭平法)(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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