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液氯爆炸案续:环保分局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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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1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4月16日消息:昨天上午,对平阳去年“11.2”液氯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分局长高某,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讯。平阳县人民法院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当庭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今年36岁的被告人高某,原为平阳县环境保护局鳌江分局局长。据指控,去年10月间,平阳县鳌江镇塘川办事处联东村村民董某、吴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该村以剧毒的危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身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其职责,致使危险化学品失控,发生了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温州日报周永旭平法)(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