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拆迁购房免契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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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10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明确契税征收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低保户拆迁重新购房的契税实行免征,商住楼、车库、独立和双联别墅一律按4%%征收契税,该政策已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规定:江苏省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而重新购买自住房屋的,其成交价格超出其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给予
《通知》同时明确,对商住楼、车库、独立和双联别墅一律按4%%征收契税。据了解,这里的车库是指独立核价、在房价外单独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车库。原来南京单卖的车库按照性质不同,作为商业设施配套的税率为4%%,住宅配套为2%%,现在全部统一为4%%。如果车库成本摊入房价,实际上作为房价的一部分交了税;如果该车库仅卖使用权或只租不卖,则不交纳契税。 另外,房产交易如遇退房已交契税可以退还。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前缴纳契税。该通知规定,对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前退房的,由纳税人申请,经征收机关审核后,对其已纳契税税款予以退还。 作者:记者 孙洁 郑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