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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拆迁购房免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10 现代快报

  快报讯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明确契税征收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低保户拆迁重新购房的契税实行免征,商住楼、车库、独立和双联别墅一律按4%%征收契税,该政策已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规定:江苏省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而重新购买自住房屋的,其成交价格超出其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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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契税的照顾。加上1997年出台的《契税征收暂行条例》关于低保户拆迁后重新购买自住房屋时,其成交价格在其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下的部分免征契税的规定,实际上,现在省内低保户拆迁购房已不交契税。

  《通知》同时明确,对商住楼、车库、独立和双联别墅一律按4%%征收契税。据了解,这里的车库是指独立核价、在房价外单独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车库。原来南京单卖的车库按照性质不同,作为商业设施配套的税率为4%%,住宅配套为2%%,现在全部统一为4%%。如果车库成本摊入房价,实际上作为房价的一部分交了税;如果该车库仅卖使用权或只租不卖,则不交纳契税。

  另外,房产交易如遇退房已交契税可以退还。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前缴纳契税。该通知规定,对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前退房的,由纳税人申请,经征收机关审核后,对其已纳契税税款予以退还。

  作者:记者 孙洁 郑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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