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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好处费”被起诉 带罪之身再次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28 桂龙新闻网

  都市报讯为感谢有关领导为其贷款,就四处赠送“好处费”。4月14日,“知恩图报”的詹某因为自己的行贿被平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提起了公诉。

  1995年3月至1996年4月间,詹某以百色市(现为右江区)新特药公司名义通过百色市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先后三次向某银行百色市支行贷款250万元、480万元、500万元,共计1230万元(除已还250万元之外,余980万元至今尚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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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某得到贷款之后,为感谢百色市某公司和百色市某银行的有关领导为其得到贷款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先后实施了行贿行为。

  1996年4月的一天,詹某为感谢时任百色市某公司经理王某同意以该公司资产为其向百色市某银行贷款980万元作担保,趁王某到百色市新特药公司驻南宁办事处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新特药公司经营情况之机,送给王某3万元好处费。1996年7月,詹某趁王某到外地考察途经南宁之机,再次送给王某2万元好处费。王某于1996年7月的一天将詹某送给的5万元钱交给公司财务人员潘某。

  1996年4月的一天,詹某为感谢时任百色市某银行副行长秦某在其向百色市某银行贷款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趁秦某到百色市新特药公司驻南宁办事处进行贷后检查工作之机,送给秦某2万元好处费(后退还)。同时,詹某也附带送给百色市某银行行长莫某4万元好处费(后退还)。

  詹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3年11月3日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正在南宁监狱服刑。戴罪之身将再次被推上法庭受审。(记者 高宇峰 通讯员 韦忠华)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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