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草案”怎样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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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0:03 沈阳今报 | |||||||||
周明华据新华社4月14日报道,北京市的一份《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的草案因八位市民强烈质疑而被废除,耗时近一年。 虽然笔者也承认这是件新鲜事,甚至可以说是政府部门为怎样对待市民意见树立了“好榜样”,是一种可以肯定的政府行为。但是,反思此地方法规胎死腹中的蹊跷过程笔者心中有“三问”。
一问:聚集有大量精英的政府部门怎么会还没有八位市民“懂行”?有位署名葛振林的市民的建议最有代表性。他在建议书中写道: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出台专门针对外地企业的规章有歧视之嫌。葛振林此言可谓是一针见血。可见,并不是市民的眼光有多高远,也不是市民的法律知识就乐观到高过了官儿们,说到底就是一种地方保护。 二问:谁该来为这种泛滥成灾的规章行为埋单?一项法律法规从调查到研究到听证,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种“法规成本”相当昂贵。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其存在弊端的规章,居然堂而皇之地“动议”了近一年时间。如果将有限的政府财力投向这些重复的甚至违规的政府规章上,只能是使政府形象缺失,只能是纳税人的利益遭遇流失。 三问:下一步的政府规章失误靠什么来防患于未然?笔者注意到,该报道是非常正面的,就以政府部门撤销这项立法动议结束文章。没有说政府相关部门是否为此将引以为戒,找出相关部门动议上出偏差的深层次原因。那么,我们就完全有理由这样认为,下一个有失偏颇的地方法规还要出台,更多的市民还将站出来质疑。 另据《成都日报》4月15日报道,《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凡是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等在提交政府会议讨论前,都应经专家论证。 笔者认为,成都市的这一做法既有率先垂范作用,也是将政府规章成本降到最低的未雨绸缪的理智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