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铁锤”拿来卖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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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0:03 沈阳今报 | |||||||||
练洪洋 河北大贪官李真赃物拍卖会如一石击水,波澜四起。尤其令人感慨万端的是他的一枚纯金印章拍出天价。 “李真之印”金质手章,重100.05克。起拍价6450元。经过数轮竞买,最后由两名女子以16.5万元拍得。(4月15日《沈阳今报》)
贪官赃物拍卖会这不是第一次,小小赃物拍出天价也非李真独享殊荣,当年慕绥新的一杆原价千元的高尔夫球杆也曾拍出12万元的天价,不过李真这个天价小印章却有不同的意味。 100克的金子,即使按照金饰的市场价格,也不过一万元左右,“李真”金印却卖了16万元,说明“李真”两字值15万元!这个价格,不但能使那些画了一辈子画的名家气坏,如果李真九泉之下有知,也会大跌眼镜的。 这使我想起另一个曾经一度“名满天下”的大“名人”马加爵(他在全国的“名气”一点也不比李真差吧),他用一把铁锤子把四位同窗杀了。我在想:如果把他那把锤子拿出来拍卖,能不能拍他个万把块钱?人们会不会也像争李真金印一样抢这把锤子?虽然,李真的金印与马加爵铁锤有金铁之别,判若云泥,但两者也并非没有可比性———两者都是名人,都是恶名,为什么就李真独美? 李真赃物受捧,在某种意义上说,不是等于(甚至更甚)马加爵的铁锤吃香吗?如果说,竞拍者的钱想怎么花是他们的自由,即使远远超出理性底线,那也是他们的事,容不得外人置喙的话,那么拍卖组织者为这种行为推波助澜,积极引导就似乎有悖初衷了。 虽然,贪官赃物取之于民(国),还之于民(国)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过“还”也得有道,如果“还”得无道,引发社会更大的负效应,那还不如不“还”,送给有关的馆藏单位,或者干脆让它们烂掉好了。比如李真的金印,为了避免李真臭名“升值”,熔化之后作金子卖也未尝不可啊。长此以往,以后怕真的要拍卖马氏大锤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