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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厅等三部门:遏制尾随取款人“双抢”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0:09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各营业网点都要制定演练防范抢劫抢夺取款人的应急预案。近日,省公安厅、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加大防控力度,遏制尾随抢劫银行取款人案件。

  近段时间以来,尾随抢劫抢夺银行取款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通知要求,营业网点要全面实行“1米线”制度,在柜台等醒目位置挂放安全警示牌,备好储户防范尾随抢劫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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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宣传资料。二级以上风险等级和周边治安复杂的营业网点门口要安装摄像监控设备,对运钞车接送款环节及营业场所周边实施必要的监控,同时加强营业网点大厅、门口、院落的保卫力量,有条件的应当聘用保安员,配备防护器械。

  通讯员赵肃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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