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安厅等三部门:遏制尾随取款人“双抢”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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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0:0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各营业网点都要制定演练防范抢劫抢夺取款人的应急预案。近日,省公安厅、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加大防控力度,遏制尾随抢劫银行取款人案件。 近段时间以来,尾随抢劫抢夺银行取款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通知要求,营业网点要全面实行“1米线”制度,在柜台等醒目位置挂放安全警示牌,备好储户防范尾随抢劫抢夺
通讯员赵肃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