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扯皮 合同应先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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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0:1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13日本报报道了朱小姐停在逸园新村里的车辆遭到盗损,安翔物业是否该负责一事。昨日,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为防止事后出现扯皮现象,业主可与物业在服务合同里做出明确约定。 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黄秋林律师认为,如果物业事先向业主讲明小区是开放式的,无停车场,或小区已有停车场但业主乱停车,这两种情况物业不承担责任或不负全责。若是
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林律师提出,物业应负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小区物业有过错,业主应有足够证据证明物业存在过错。 本报记者 雷王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