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报:拍卖贪官涉案物品的市场属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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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1:05 天府早报 | |||||||||
作者:朱胜国 《中国青年报》4月15日报道,619件李真案涉案物品于近日公开拍卖。参与竞拍者非常踊跃,李真所用物品大都以高价位拍出,且流拍极少。起拍价6450元的刻有“李真之印”的金手章,以16.5万元的高价被两名陌生女子拍得。而根据4月14日新华社的报道,国家行政学院顾平安教授对贪官涉案物品高价拍卖现象谈了看法:“如果一个贪官不仅没有得到应
贪官们的“大名”成就了物品的“高附加值”,引起了不少人士的道德忧虑,但我以为仅用道德标准来看此问题稍嫌狭隘。贪官的“大名”成就了物品的“高附加值”,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都对贪官产生羡慕心理,更不能成为社会道德沦丧的标志性事件。社会道德是在一定社会文化环境中长期形成的,公众对贪官的痛恨不会因为贪官物品的升值而改变。如果仅仅因为贪官物品拍卖社会道德就溃不成军的话,那么,这种道德底线也确实太不堪一击了。可以肯定,通过取消贪官物品的拍卖会,丝毫无助于社会道德的提升;而举办贪官涉案物品拍卖会,对社会道德的影响也并不如想像的那样消极。 我们不妨暂时将道德标准放在一边,分析一下贪官物品升值的经济学原因。的确,李真物品拍卖会的拍品在稀缺性上不占优势,大部分拍品均可在市场购得,且市场售价大大低于起拍价。但我们不要忘了,一件商品的稀缺性是可以人为制造的。同样的物品,只要被一些特殊人物用过,就具备同类物品难以比拟的稀缺性。高价拍得“李真之印”的两名女子就表示,她们出此高价就是冲着“李真”两个字来的。作为商家,竞拍者没有义务作道德法庭上的审判官,他们所追求的无非是拍卖品的增值和满意的投资回报。 贪官的恶名造就了拍卖品的增值预期,但贪官涉案物品的价格上涨与贪官的道德评判不能因此画上等号。公众对官员品质的评判遵循的是道德标准,“天地之间有杆秤”的道德评判出于社会文化心理;而名人效应带给物品的高附加值,遵循的是物以稀为贵的市场规律。认为道德上的褒贬应当与价格上的高低成正比,实际上犯了简单类比的错误。如果真要如此类比,那么,慈禧、袁世凯等人用过的东西,是不是就该弃之如敝屣,变得一文不值了呢? 拍卖是以逐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对于商业行为,还是不要以泛道德的眼光打量和评判。贪官涉案物品的涨价不等于贪官涨价,因而所谓的悲哀和忧虑可能是道德敏感症的表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