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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院改革信访制度 法官与上访群众面对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0:10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记者 余凯 通讯员 李国清 陈群安 昨日,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万先生上访时,首次与案件原审法官“面对面”。这是省高院为解决当事人上访难,缠诉累诉处理难问题而建立的新的信访接待制度。

  据介绍,从即日起,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包括驳回申诉、申请再审通知书、决定书,不服上访的,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负责接谈处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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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无理的,负责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认为申诉有理的,由原合议庭提出请求立案再审的书面建议交立案庭调卷履行审批手续后移送审判监督庭依法处理。涉及执行环节申诉上访的,由执行局和执行庭负责接谈处理。

  过去,立案庭“一揽子”承接信访接待。由于接待人不是案件承办人,对相关案件具体情况不明易使接待缺乏针对性,说理不够充分,也形成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只判决不接访的“两张皮”怪圈。

  同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以院领导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信访接待制度。各责任单位接到立案庭派员接访的通知后,必须派原承办人立即到接待地点认真接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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