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登记工作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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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1:26 新华网 | |||||||||
作为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首批试点省份,青海计划生育部门已于4月15日开始对全省各 州、县符合标准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登记工作。 这次国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是我国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它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减少农 村贫困人口,进而
据了解,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循统一政策、严格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到户、到户到人、健全机制、 逐步完善的原则。奖励扶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年满60周岁。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 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 专项资金预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