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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法院法庭开到“农户家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1:27 新华网

  近日,榆树市某乡农民王珍、张晓文诉榆树市大岭镇杨木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榆树市法院大岭法庭法官的 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他们3.5公顷的土地承包合同得到了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延续到2008年,今年他们终于可以 把心思放在春耕上了。

  今年春天起,榆树市法院不断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对各类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保证农民群众不 因诉讼耽误备春耕。该院为此合理安排审判力量,优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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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各类涉农案件,立案庭还加大了对涉农案件的审限监督,确保案件 早日审理完毕,让农民群众安心投入到春耕生产中。为节省农民当事人的诉讼时间,该院还成立了速审组,采取就地立案、就 地开庭等形式,把法庭开到村里或农户家中,及时解决农村普通民事纠纷。此外,该院还及时调整执行方向,将影响春耕生产 的涉农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加大执行力度。执行人员早出晚归,加班加点,确保广大农民当事人春耕生产的资金及时到 位。

  目前,该院共审结涉农民事案件15件,执结9件,有力地保证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受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好评 。(艾学军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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