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荣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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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6:02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昨晚,全国绿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共建绿色家园———2004”大型晚会,深圳等9个城市(区)被授予首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称号,副市长梁道行代表市政府受牌。全国绿委会同时宣布,北京密云等35个县、143个单位分别获“全国绿化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授予513人“全国绿化奖章”。 梁道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获此殊荣,既是对深圳20多年植绿播绿爱绿护绿成绩的肯定,也是国土绿化的新起点。深圳要贯彻落实新的发展观,实现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今后要重点在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大力度保护现有山林,要坚决制止、打击、查处毁林种果、抢种果树等违法行为;二是要保护目前刚划定的1100平方公里的“生命绿线”,不能因为搞城市建设将其破坏;三是要大力营建生态风景林,坚持落实每年植树500万株的目标,努力把深圳建成生态城市,使深圳国土绿化呈现多层次、多色彩、多品种、多效益的森林景观。 据了解,根据全国绿委会制订的《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年1月6日至8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检查团来深考察时认为,深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质量的提高,注重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注重城乡绿化一体化,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必将对全国国土绿化工作起到示范、榜样和促进作用。最近,全国绿化委员会在结束了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全部检查后认为,深圳市已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标准和条件,决定授予我市全国第一批绿化模范城市荣誉。 其他8个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的是:北京市朝阳区、贵州省贵阳市、江苏省常熟市、浙江省建德市、贵州省遵义市、山东省胶南城、四川省乐山市、河南省漯河市。作者:本报记者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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