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改革信访制度 群众上访可找原审法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8:03 新华网 | |||||||||
昨日(15日),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万先生上访时,首次与案件原审法官“面对面”。这是省高院为解决当事人上访难,缠诉累诉处理难问题而建立的新的信访接待制度。 据介绍,从即日起,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包括驳回申诉、申请再审通知书、决定书,不服上访的,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负责接谈处理,申诉无理的,负责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认为申诉有理的,由原合议庭提出请求立案再审的书面建
过去,立案庭“一揽子”承接信访接待。由于接待人不是案件承办人,对相关案件具体情况不明易使接待缺乏针对性,说理不够充分,也形成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只判决不接访的“两张皮”怪圈。 同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以院领导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信访接待制度。各责任单位接到立案庭派员接访的通知后,必须派原承办人立即到接待地点认真接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记者余凯、通讯员李国清、陈群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