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对沱江污染负有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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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3: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原因目前已经查明,除原来已公布的“企业违规技改”和“正值枯水期”的两项原因外,有关政府部门发现问题不及时,延误了事故处置时机也被列为事故原因之一。这是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知的消息。 今年2至3月,位于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
在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时,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说,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在技改项目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和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擅自强行违规进行试生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刘晓峰指出,基层环保部门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延误了事故处置时机,也是事故原因之一。这也是四川省政府首次对外承认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负有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