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四条措施监管企业排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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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3: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为了不让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悲剧重演,四川省日前针对排污企业新出台了四条措施,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这是记者16日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得知的消息。 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介绍说,为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的环保意识,监督企业严格履行法定环保义务,四川省将采取如下四项措施:
对全省重点排污企业法人代表,分别由省、市(州)组织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帮助企业法人代表树立环境法律意识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觉性;制定有关规定,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严厉制裁,从政策上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对重点流域、区域的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