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全面实行土地征用“两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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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10:16 新华网 | |||||||||
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征用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获悉,重庆将全面实行《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制度,让土地征用更透明。 据介绍,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如果是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用土地方案》的公示内容应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其它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两公示’不仅让农民心里明明白白,还让克扣、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金的行为无处可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今年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资金100%足额兑付给被征地人。(来源:重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