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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犯人刑期计算有误 监狱提请更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10:40 新华网

  法院判决刑期计算错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监管分局清北监狱发现后,当即提请更正,致使原判法院重新下达裁定书。

  据了解,清河分局清北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某,1999年4月13日,曾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羁押,2000年1月25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于判决当日释放;2001年11月29日,本在缓刑考验期间的李某,再次因涉嫌销售赃物罪被依法羁押;200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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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法院以销售赃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与前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由2001年11月29日起至2005年5月28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法院在对李某的最终刑事判决书中恰恰出现了错误:多算了9个月零12天。

  清北监狱法律咨询小组在接受李犯的法律咨询申请书后,通过监狱局领导与清河检察院、原判法院取得联系。于是,原判法院纠正了对李某刑期的计算错误。本来要到明年才能回家的李某,再过几个月就可以刑满释放了。(刘晓玲伏启宽冯剑)(责任编辑:李松)(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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