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打官司别担心律师过失 责任险包赔当事人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10:45 新华网

  “律师在从事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时,因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16日,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天举在“天津律师执业责任险签约仪式及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一好消息。

  据了解,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市律师协会自 2004年4月16日起,代表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注册律师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了“律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师执业责任保险”。其投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全年赔偿总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200万元,每个律师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200万元。

  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翟津强表示,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偿制度可以分散律师行业风险,减轻律师个人风险。但这并不代表今后律师执业不讲质量,不讲信用。在实际操作中,因律师执业过失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律师协会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保合同》的同时,制定了《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执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保合同〉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职业风险防范制度,设立专门的律师执业风险记录档案,以提高律师风险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年度续保时除加收保费外,还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投保律师谈感受

  “执业责任险”意义重大

  张盈律师事务所的王世清律师参加了昨日的发布会。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律师投保“执业责任险”意义重大,除了有利于律师事务所抵御执业风险的能力外,客观上为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加以保障,并最终促使律师事务所走向成熟,加快健康发展。三问三答解读“执业责任险”

  记者:律师为何投保“执业责任险”?

  解答:律师执业及事务所经营存在巨大风险,由于个人过失违反《律师法》或违反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机制,有利于律师提高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本市律师从“人和”办所走向“制度”办所。此外,还有利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

  记者:哪些情况应该进行赔偿?

  解答:代理律师在代理活动中丢失为当事人保管的原件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在委托人不到庭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造成当事人损失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盲目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见证导致当事人损失的;盲目出具法律意见书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不熟悉法律事务、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于代理律师的原因,致使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时效并导致委托人损失的;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其他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记者:委托人提出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解答:一旦发生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事故,委托人应向被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提出索赔要求。律师事务所保证在3日内书面向市律师协会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之后,在市律师协会及其保险顾问华泰保险经纪公司的指导下,在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天津分公司的参与下,协商解决同委托人之间因事故的发生提出索赔问题。

  保险合同关键词

  被保险人:规定为“天津市律师协会所属注册执业的全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这样可以避免审判、仲裁机构法律文书只表述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一项,保险公司因称谓不一而拒绝理赔的情形出现。

  追溯期:保险起始日期往前 5年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 10%,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万元。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200万元每个律师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200万元保险期限: 2004年4月16日次日零时起至 2005年 4月 15日零时止

  赔偿依据有哪些

  首先是“法院生效判决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书”认定的责任和应当承担的数额,“经保险公司确认同意的法院调解书、仲裁机构仲裁调解书”也是赔偿的依据。此外,还增加了“经保险公司确认同意的《赔偿和解协议》”。也就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在委托人向被保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索赔的过程中,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自行和解方式赔偿的,赔偿方式经保险公司同意也是可行的。(完)(记者王京涛通讯员张勇)(来源:每日新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