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昨天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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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12:0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昨天,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表决,对《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予以通过。记者获悉,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锁定”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 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关于《条例》的说明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以有效防范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为重点,并把建筑工程、医药卫生行业和政府采购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要求他们必须遵循下列规定:定期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和境外存款申报、任职回避、廉政谈话和引咎辞职。 作者:刘泱、纯中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