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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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12:56 浙江日报 | |||||||||
新组建的乡镇供电营业所不增加农民负担,农村电工须持证上岗记者章建民 2004-4-17 本报杭州4月16日讯(记者章建民)今天,记者从全省乡镇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在湖州市本级和临海、江山市等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把富阳等16个县(市)作为第一批扩大试点单位,开展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乡镇电管站、农电联站
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我省分期、分批、分类实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通过对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降低了农电管理成本,5年来全省共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30亿元。 据省乡镇农电体制改革协调小组负责人介绍,我省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总额大约有28亿元,有4万多农电从业人员。改革后的全省农电管理体制,将实行营配合一的管理模式,并根据行政区域和营业网点的规划,实行一个乡镇或者多个乡镇设一个乡镇供电营业所。现有县级供电企业的供电所也将逐步撤并为乡镇供电营业所。 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农村电工配备问题,一般可1至2个村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农村电工,这些电工可从原来电管员、村电工中择优录用,也可以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对农村电工的管理采取集中与驻村相结合,方便农户。农村电工必须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由省电力局发给统一的《农村电工合格证》,才能持证上岗。 对农民普遍关注的新组建的乡镇供电营业所会不会增加农民电费负担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乡镇供电营业所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供电营业所的电费及其他收入全额上缴县级供电企业,所需费用支出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核拨,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