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热议惩治医疗红包:必要时可采取双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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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16: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廖怀凌报道:本报昨天报道《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有医务人员主动退红包的消息后,社会各界反响十分强烈。不少热心读者建议,各级医院不但要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学习、表态,还应以公开信、宣传单的形式广泛向病人、家属宣传,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 医院需要接受群众监督
一位省政协委员对卫生厅新出台的《办法》大声叫好,他认为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早已是中国医务界公开的风气,严重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由于“红包”问题已经“成行成风”,不少医院管理者也深感头痛。 一位“关心医院的老者”写信向卫生厅负责人建议,将文件条款印发张贴在各医院门诊、住院部,让广大群众都知道、监督;各医院还要以公开信、宣传单的形式,发放给所有办理入院手续的病人,呼吁病人和家属爱护医务人员,不要“陷害”他们。 同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 一位三级甲等医院的外科区长告诉记者,他是该院门诊量、手术量最大的外科医生,但每个月的合法收入只有5000-6000元,他认为只有红包才能体现他的价值。在他的病区里,一些医药公司会通过药房的统计用药情况统一将回扣送给科室,由科室主任按职务分配,通常每种药物的回扣只有几百元,但是对于每月只有1000元左右的大量招聘护士来说,却是一个可以改善生活的机会,因此作为病区主任,他即使自己不在乎那区区几百元,也要为护士谋福利。 不少医务人员认为,严惩收受“红包”、回扣,如果不同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将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不少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赞成通过提高技术性服务价格提高医务人员收入,通过明码实价,将红包等隐性收入变成公开、合法的收入。 处罚标准不宜横向对比 据介绍,广东早在3年前就讨论处罚措施,4月6日出台的《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过充分的咨询然后制定出台的。 至于处罚标准是否与国内其他地区一致,一位参与制订《办法》的医院管理者认为不应进行这样的横向对比。就医生收取“红包”、回扣问题如何举证,这位管理者认为纪检部门有他们的工作方式,必要时可采取“双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