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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屡遭殴打激愤杀人的母子被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17:55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4月17日电(梁书斌、解娟)因屡遭伊某的殴打,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刘艳平及其儿子张晓(化名)将伊某杀死。日前,法院认定刘艳平、张晓犯有故意杀人罪,但予以减轻处罚。

  2003年5月,刘艳平与伊某开始同居,刘的儿子张晓(1989年生)和二人共同生活。因生活窘迫,伊经常酗酒并殴打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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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4日晚,喝完酒后,伊某把张晓支了出去,开始殴打刘艳平。因怕妈妈挨打,张晓呆了一会儿便回了家。见伊果然又在打刘,张晓就跪在地上哭着求伊住手。伊将张晓撵了出去,并锁上房门。张晓求房东的儿子把门打开,发现刘已被打得浑身青紫。张晓再次跪下求伊,伊仍然不为所动,并扬言要整死母子俩。见恳求无效,张晓取来斧头,将伊打倒。

  见儿子动了手,刘艳平抢过斧子继续砍伊。见伊不动了,惊慌失措的母子俩坐车赶到火车站。因没带换洗衣服,二人回家去取。在刘翻找衣服时,伊某醒来并抓住刘。张晓见状拿来菜刀,照伊头部砍了两三刀,刘又抢过刀,将伊砍死。当晚,母子俩坐车逃到沈阳,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伊某与被告人刘艳平同居期间,伊经常酒后蓄意滋事,无端打骂刘艳平,是导致二被告人激愤将其杀死的主要原因。刘艳平、张晓对被害人头颈部重复打击将其杀死,情节特别严重,且均系主犯,应予严惩。但考虑到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及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严重的过错情节,应当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刘艳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张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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