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巡警打人致死案”二审 巡警称未打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20: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安徽商报报道,15日上午9时,安徽蚌埠市“巡警打人致死案”再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涉案民警桑殿鹏坚持自己没有动手殴打王江,王江的死与他无关。庭审进行了4个多小时后,由于案件复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围绕桑殿鹏的上诉理由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桑殿鹏的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了5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方想通过这5名证人向法庭证实,桑殿鹏
1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桑殿鹏有期徒刑13年,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没有超出法定范围。(记者孔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