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老板自制账本露马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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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2:19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通讯员马晓宇)在一本“三七分账”的自制账本前,发廊老板王金良不得不承认容留卖淫的事实。昨天,崇文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
2001年6月,王金良在崇文区永外地区经注册成立了“北京市慧兰理发部”。随着生意的逐渐萧条,王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他先后在劳务市场招募了三名自愿卖淫的外地来京女青年,并就非法所得达成了三七开的协议,秘密地干起了龌龊的勾当。然而,理发部刚刚“涉黄”两个月就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一举将王某及三名卖淫女抓获,并起获了王金良用于与卖淫女“三七分账”的自制账本。讯问之初,王金良与卖淫女因害怕被从重处理而避重就轻,但当民警亮出这本自制账本时,王金良无以辩驳,承认从2003年8月中旬至10月24日间,他在自己经营的慧兰理发部和自建房内,容留理发部服务员张某、缪某、刘某卖淫九十余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