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成立加强舆论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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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3:1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武汉4月17日电(记者从玉华)不得以极端方式影响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对中央主要媒体涉及湖北的批评性报道,要在报道后的当天或第二天,反馈到省委督察室和省政府督察室,并在报道后的15日内报告调查情况。湖北省即将成立由省委副书记挂帅的“加强舆论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查处、整肃工作不力的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职员。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该文件称,对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涉及湖北省的批评性报道,要及时掌握。在报道后的当天或第二天,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将初步情况反馈到省委督察室和省政府督察室。对中央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及时、认真地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不回避、不护短、不掩盖。涉及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查处。无论省领导是否指示和批示,批评性报道是否与事实相符,都要在报道后的15日内向省委督察室和省政府督察室报告调查情况、整改结果或进展动态。 文件还称,要加强政务公开,支持新闻媒体采访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观点有不同看法的,要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情况,不得以极端方式影响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较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