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背后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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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3: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知为 国务院刚刚处理了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先后引咎辞职。一时间,“引咎辞职”、“官员问责”等成了舆论关注热点。此类报道尚犹在耳,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重庆天原化工总厂15日晚发生氯气泄漏事件,16日凌晨发生局部爆炸。这已是这个厂去年以来第三次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重庆市这起氯气爆炸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氯罐及相关设备陈旧。这,是
不知读者诸君注意没有,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是“引咎辞职”。也许大家要问,为何事故过去那么长时间才辞职呢?是相关责任人不主动辞职?抑或是另有其他原因。如果不是国务院出面处理,有关人员是否真会辞职? “辞职”多为三种情况,一是“劝辞”,二是“请辞”,三是“劝辞”之后的“请辞”。“劝辞”,多为有关方面要求责任人辞职,常常有责令的意味;“请辞”,是具体责任人主动请求解除自己的职务;“劝辞”之后的“请辞”,多为有关方面责令责任人辞职,最终的辞职是责任人自己主动提出的。因此,同是辞职,背后的信息不同。 现在,某些官员的辞职,也许如上几种情形都有。有关方面给出的官员辞职的“说法”,不知是策略有意还是另有原因,每每语焉不详。比如,最为常见的是足球队主教练的辞职,明明是该教练在球队管理、训练方面有问题,球队比赛成绩较差,却要说是“因为身体的原因”,请求辞去职务。这样似乎面子上好看一些,声誉上好听一些。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站出来承担相应责任。随着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官员的辞职也许会相对多些。老百姓享有知情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处理应该更为透明一些,多披露一些相关责任人“辞职”背后的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