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允许死刑犯见亲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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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3: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4月15日,杀人抢劫的山东省青岛市费县农民贾某被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宣判后,法官应贾某的要求,准许他同从老家赶来的父母见了最后一面。允许死刑犯会见亲属,这在青岛市尚属首例。
当日庭审结束后,在青岛中院法官的安排下,贾某在青岛市看守所的会见室里,隔着玻璃与从费县农村老家赶来的父母亲见了最后一面,并通过对讲机通了话。在交谈中,面对将自己养大的年迈的父母,贾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据青岛中院刑事法官介绍,为体现人道主义精神,青岛市自3月1日起,开始允许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会见近亲属。会见仅限一次,一般不超过30分钟。准许会见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