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重要领导责任 吉林市市长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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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4: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7日发出通报指出,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省委同意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请求。 通报指出,今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吉林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生
通报指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吉林市副市长蔡玉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刘文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杨开宝: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事故中分别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吉林市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等5名直接责任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9名事故责任人,也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吉林省委、省政府要求:一定要引以为戒,认真负责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