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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区某团在法规制度范围内谋带兵之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7:11 解放军报

  本报讯梁洪清、吴磊报道:成都军区某团近日对炮兵连向官兵“集资”设立“双争活动”奖励基金的做法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该连退回官兵“集资款”,并以此为例开展专题法纪教育,引导带兵干部严格按照《政工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等法规制度搞好部队建设。

  3月中旬,该团炮兵连为促进连队“双争活动”的开展,决定设立“双争活动”奖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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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对工作出色的班、排及个人进行物质奖励,以激发官兵工作的积极性。为解决奖励基金的来源,连队规定:每月连队干部交15元、士官交10元、义务兵交5元。对连队的这一做法,战士意见较大,他们认为让官兵自掏腰包设立奖励基金,侵占了官兵的利益,与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不符。连队干部则认为,设立奖励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连队建设,而且这笔钱取之于兵、用之于兵,干部不会侵占一分钱,不认为侵占了官兵利益。

  炮兵连的做法被反映到团党委后,党委“一班人”分析认为,根据《纪律条令》的规定,非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另立并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和该条令规定以外的其他奖惩项目,并且奖励应当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同时,《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对基层建设的评比、表彰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炮兵连让官兵自掏腰包设立奖励基金的做法,虽然是为激发官兵工作的积极性,但违反条令条例和《纲要》的规定。团党委在对炮兵连的错误做法进行纠正和处理的同时,以此事为例在全团带兵干部中开展“增强依法带兵意识,维护战士合法权益”专题法纪教育,组织干部骨干对照条令条例和《纲要》,查找部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教育引导大家在法规制度范围内谋带兵之策,提高依法带兵能力。(解放军报2004年04月1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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