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告牌挡了视线房主讨回眺望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因为窗外竖立的广告牌过高影响了自己眺望远景,王某将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国豪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两单位的行为造成自己的“眺望权”受损,要求法院排除妨碍。近日,海淀法院判决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将与原告相邻的一块广告牌降低至相应位置。

  原告王某起诉称,其个人住宅与第一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店系同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王某房屋窗户底边与第一被告魏公村店屋顶基本在一个平面,在王某窗前形成平台,周围建有约1米高的护墙。2003年12月,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店在商店上方竖立一长约20米、高约2米的广告牌,超过原有护墙高度60厘米,直接损害原告的眺望权。第二被告国豪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未能依法尽到保护责任。因此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将连锁店上方的广告牌缩小尺寸,不能超过现有护墙高度。

  被告超市发公司辩称,广告牌的尺寸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不构成对原告“眺望权”的损害。第二被告国豪物业公司辩称,超市发公司魏公村店系回建项目,其如何使用不属于公司物业管理的范围,当业主反映超市发广告牌超高时,公司曾与超市发进行过交涉已尽到了物业管理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超市发竖立的广告牌高度超过矮墙高度,对原告向外观望的视野有所妨碍,应降低至与屋顶上方所建矮墙高度相同,而国豪物业公司没有实施妨碍王某的行为。李馨胡唯嵘

  枕头心内藏手机定时闹铃泄了底

  3岁女童独上公交车民警一小时送交母亲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