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挡了视线房主讨回眺望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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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15: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因为窗外竖立的广告牌过高影响了自己眺望远景,王某将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国豪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两单位的行为造成自己的“眺望权”受损,要求法院排除妨碍。近日,海淀法院判决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将与原告相邻的一块广告牌降低至相应位置。 原告王某起诉称,其个人住宅与第一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店系同
被告超市发公司辩称,广告牌的尺寸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不构成对原告“眺望权”的损害。第二被告国豪物业公司辩称,超市发公司魏公村店系回建项目,其如何使用不属于公司物业管理的范围,当业主反映超市发广告牌超高时,公司曾与超市发进行过交涉已尽到了物业管理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超市发竖立的广告牌高度超过矮墙高度,对原告向外观望的视野有所妨碍,应降低至与屋顶上方所建矮墙高度相同,而国豪物业公司没有实施妨碍王某的行为。李馨胡唯嵘 枕头心内藏手机定时闹铃泄了底 3岁女童独上公交车民警一小时送交母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