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出台十八条意见 加强民航空中交通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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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17: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中国民航报报道,民航总局最近已出台加强民航空管工作的十八条意见。此举意在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民航空管法规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逐步完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系,保证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适应改革后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的新形势,满足民航飞行量快速增长的需求,
报道说,民航总局空管工作调研组早前已赴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空管系统有关单位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民航总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空管发展的经验,充分考虑国内空管工作实际,着眼于中国空管长远发展,出台了《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空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是: 进一步明确界定各级职责;切实加强空管运行业务一体化建设;加强民航两级预算管理;完善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合理调整空管单位的内设机构;严格核定各级空管部门的人员编制;加强运行监控和技术支持体系的建设;切实做好区域管制中心的组建工作;逐步调整和优化空管系统的组织结构;健全和完善空管法规体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运行和运行监控能力;深化人事和劳动制度的改革;加强工资总量管理和完善分配制度;切实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关键环节,注重对管制人员的引进和培养;要积极拓宽对外合作渠道,有计划地组织优秀的管制人员到国外进行交流;空管系统的深化改革,在总局领导下自上而下展开;空管深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行民航空管系统集中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表示,要继续加强对空管系统深化改革的研究,到2007年,要建成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系。(杨群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