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界定责任防扬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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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09:21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杨晓娣) 本报讯为确保到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日前,哈尔滨市制定实施了《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实施细则》,对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市政设施、地下管线铺设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严格管理。
《实施细则》中,哈尔滨市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的实施主体进行了界定,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产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都可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市政设施、地下管线铺设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也进行了界定:在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因故停工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属于挖掘城市道路、埋设杆线和管线的施工扬尘,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时,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今后,哈尔滨市的施工工地不但要设置围挡、工地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和地面水槽,而且,沙土、水泥、白灰、渣土及其他易飞扬的堆放物要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道路施工应在完成3日内将路面恢复原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