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加强民主监督力量 保护清官不被淘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1:44 人民网 | |||||||||
作者:毛飞 “一批坚持原则的干部不适应环境被淘汰,一批习惯太平的干部对环境无能为力而随波逐流,一批作风不正的干部投机取巧却得到提升”,这就是呈现在吉林白山市系列腐败案件中的“逆淘汰”现象。(新华网4月15日)
其实,如此“淘汰清官、提拔贪官”的“逆淘汰”现象并不是吉林白山市的专利。一起又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窝案”正是“淘汰清官”现象的最好注脚。如当年的沈阳“慕马大案”,市委书记、市长、法院院长……一市之内的主要部门负责人一个接一个相继落马;如今天的白山市靖宇县李铁成“卖官”案,涉案人员从党政机关到基层乡镇、企事业单位,几乎覆盖全县各级单位;从这些被揭开盖子的“系统腐败”案中,人们发现,洁身自好、廉正为民的“清官”们早已被淘汰出局,而以权敛财、贪赃枉法的贪官们却能够破城略地、占据了一个又一个领导岗位。 我发现,在巨大的腐败旋涡里,清官们的生存空间可能会越来越小;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无法自我保护,也无法寻求保护。 “清官”的人生操守是遵纪守法,“清官”的职业操守是为民谋利。由于清官的人生操守与职业操守与贪官截然相反,清官选择为民服务就意味着侵害贪官的利益;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贪官们必然要想办法将清官淘汰出局。因此,如果贪官们能够掌握官员任免大权,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吸引“同类”、打击“另类”、淘汰清官。 在我们的现行政治体制内,党政领导干部的用人权往往集中于“一把手”手中;无论是一县、一市还是更大的行政辖区内,党政“一把手”实际上拥有了无限的用人大权。在如此的权力格局中,只要“一把手”腐化堕落成为贪官,那么“淘汰清官”就会成为当地官场通行的一条定律。以李铁成为例,他没有直接破坏明文规定的干部选拔与任用程序,但他掌握着任免主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的大权;因此,每次依法定程序端上来的“盘子”里总会装着他心仪的干部人选;最后,在堂皇的“正常程序”下,与他同流合污的贪官站稳了脚跟,而与他背道而驰的清官们却只能被淘汰出局。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条“铁律”说明:权力越集中于某个人,这个人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这条“铁律”的作用下,党政“一把手”手中的用人权越大,“一把手”沦落为贪官的可能性就越大,而“淘汰清官”现象出现的概率也就越大。因此,只要这种干部任用权高度集中的权力格局存在,那么“淘汰清官、提升贪官”的“逆淘汰”现象非但不会消失,而且只会层出不穷、愈演愈烈。 老百姓是清官的直接受益者,老百姓清楚为官者是“贪”是“清”,但老百姓往往无法保护清官不被淘汰,因为“清官”政治命运的决定权常常不在老百姓手里。虽然《党政干部选拔与任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但仍有不少地区在干部选拔与任用过程中忽视公众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由于法规不完善与执行不力,老百姓失去了决定与影响干部任免升降的权力,也就丧失了保护清官的能力。 于是,缺乏民主精神的干部任用机制在贪官手中变成了一面筛子,这面筛子选择贪官、淘汰清官。在这样的恶政下,老百姓无法保护清官,清官也无法自我保护,而贪官却能如鱼得水。 要消除这种“淘汰清官、提升贪官”的恶政,就必须改变干部任免权过于集中的权力格局,加强公众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的力量;只有当可供贪官为恶的权力得到制约,只有当保护清官的力量得以壮大,“淘汰清官”的现象才可能真正绝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