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承担责任 让“引咎辞职”成为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1:48 新华网 | |||||||||
作者:王学江 继国务院批准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后,北京市和吉林省也分别批准在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中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密云县县长张文、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3位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党治政的决心。让领导干部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由于直接或间接的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从而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究行为。以往,由于“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滞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后,往往只处理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干部没有人主动承担责任,常常以“集体负责”、“交个学费”不了了之。 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是推行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领导干部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发生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身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干部,就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开县井喷等3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如果管理严格、遵章办事,都是可以避免的。马富才、张文、刚占标身为行政主要领导,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管到每个井口、每一座桥和每栋大厦的安全防范和抢险措施,但是,他们对下属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不力,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对死难者家属、对人民群众、对当地政府、对本行业、对社会舆论,他们都难辞其咎,主动请辞是理性的选择。 温家宝总理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马富才、张文、刚占标的引咎辞职表明,身为领导干部,决不是为了做官,而要切实承担为党、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他们有责任为人民群众做事,也有责任承担发生特大事故的处罚。那种出了恶性事故无人负责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实行引咎辞职制度,也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需要。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应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发生特大灾难事故,引咎辞职的虽是极少数人,但教育、警示的是多数人。引咎辞职制度将让那些“太平官”们不再永享太平,让那些“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官”们如梦初醒,再也不能混下去了。只有忠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还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干部能上能下已提了多年,但“下”始终是一个长期困扰干部制度改革的难题。一些干部只要不违法乱纪,只要不是年龄到点,职位很难挪动。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让那些没有尽职尽责的干部主动下台,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淘汰机制,奖优罚劣,激浊扬清。对有咎不辞的领导干部,还要启动罢免、弹劾等程序,追究其责任。 可以相信,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行,引咎辞职将成为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常态、制度和惯例,它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施政理念带来巨大的“冲击波”,极大地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