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审议取消和降低农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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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3:40 新华网 | |||||||||
4月16日,省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青海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在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 业税税率的意见》等议题。 会议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特产税税种,并降低农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同时,明确了 此次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品目。青海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明确规定: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 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
会议指出,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牧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 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增强农牧业基础地位,促进农牧业稳定与发展,完善农牧业税制,规范农牧业税征 管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精心组织实施 ,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牧业税税率的 重大意义,了解政策内容,更好地做好农村牧区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