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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之四)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重要的监督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3:43 新华网

  反腐败斗争成果报道(之四)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重要的监督举措记者 景延安

  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第一项议程是: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述职,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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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今年的巡视工作,中央纪委领导和部分省区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

  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建立诫勉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着力解决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问题,使他们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少犯或不犯错误。

  ———摘自吴官正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

  作为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今年新部署的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工作,在各地得到落实。这是发扬党内民主、强化监督制约,将反腐败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这两项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述职述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重要举措

  时近年底,我们听到这样的新闻:

  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11月14日在湖南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

  江苏省委常委会向省委全会述职述廉。省委书记李源朝向全会报告了省委常委会的工作,省委副书记王寿亭向全会报告了常委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洁从政的情况。

  河北省纪委派出5个考核组,分别由厅级干部带队,对十个市、十个省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400余名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据中央纪委党风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各地认真开展了述职述廉工作。很多地方建立了述职述廉工作的配套制度,强化了组织实施,突出结果运用,提高了述职述廉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科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即达13.4万人次。

  山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建立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制度规定:各市党委书记、市长,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要在市、县(市、区)党委全委(扩大)会议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山东省还规定,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后,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以无记名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情况由上一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并以此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去年底,江苏省南京市首次在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中开展年度述廉工作。按照市委要求,49名市委委员、候补委员认真对照检查自己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时如实地写出了述廉报告。市纪委常委会逐一审议每一位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述廉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市委常委会提交了审议报告。

  广东省在国有企业推行定期向职代会述廉制度,全省3781家企业实行了这一制度。

  司法部结合国家公务员年终考核,建立了处以上领导干部述廉制度,与述职工作同时进行。

  辽宁省沈阳市自今年6月17日起,在全市干部中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述廉活动,共有9081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述廉,领导干部主动讲出并上缴收受他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部分市管干部自查出在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自查出购置和使用超标准小汽车383台。

  “勤廉情况自己谈,是否勤廉大家评”。实践证明,述廉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而且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落实。

  廉政谈话———针对性强的教育、监督方式

  据中央纪委党风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对廉政谈话工作非常重视,结合今年的巡视工作,中央纪委领导和部分省区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同时,各地认真推行“三项谈话制度”,有26个省(区、市)出台了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27个省(区、市)出台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28个省(区、市)出台了诫勉谈话制度。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7万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1万人次,诫勉谈话1.7万人次。

  今年以来,各地在推行“三项谈话制度”过程中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规则,讲求实效。黑龙江省廉政谈话全面推行“三必谈”、“三必做”。“三必谈”是指: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三必做”是指: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做出廉政承诺;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年终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写出抓党风和自身廉洁情况的总结;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按干部管辖权限向纪委报告。广东省将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谈话分为定期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种形式,明确谈话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出面进行,分管常委一同参加。铁道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等单位也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早在2000年3月,山东省委批转了省纪委《关于建立省纪委常委同地厅局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制度的意见》,正式建立了谈话制度。目前,山东所有市、县(市、区)及大多数省直部门都建立了谈话制度。三年多来,市、县两级纪委常委与下级党政“一把手”谈话已达12000多人次。实践表明,这样做,对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统计表明,2000年至2002年三年间,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的在“一把手”位置上犯错误的省管干部的比例比前三年下降了7.4个百分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谈话制度所发挥的积极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通过建立“三项谈话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政“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通过谈话,使党政干部时刻绷紧廉政勤政这根弦,也使一些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酿成大错。谈话制度,充分体现了反腐败关口前移的思想,凸显了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化教育”的特点。一些领导干部在接受廉政谈话后,纷纷称赞说:“廉政谈话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和纪委对干部的爱护和关心,我们欢迎这样的谈话。”(来源:中国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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