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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之六)减轻农民负担: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3:46 新华网

  反腐败斗争成果报道(之六)减轻农民负担: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记者 姚小刚

  年初,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组织的5个检查组,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3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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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非典”时期,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借非典型肺炎名义加重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

  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报刊摊派等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发展。权威发布:

  通过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等专项治理,全国共减轻农民负担47.75亿元。

  2003年12月,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派出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份的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这次检查以群众来信来访和各地反映的情况为线索,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既是一次着重发现问题的检查,也是一次对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成效的检阅。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和顺利进行,以及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等专项治理,使农民负担得到大幅度减轻,减负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税费改革 全面启动

  国务院纠风办有关领导指出,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特点是: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重在“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涉及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上下工夫。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进展顺利。除已全面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20个省份外,今年其余的省份也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已经全面实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则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江苏、安徽、江西、黑龙江、贵州、上海、青海等省(市)均部署了农村税费改革“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规范涉农税费政策,规范涉农税费征收程序,规范政府部门行为。安徽、江苏、广东、福建、云南等省份取消了农业特产税。

  点评: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对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小康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专项治理 进一步给农民“松绑”

  国务院纠风办领导在总结今年工作时说,根据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继续开展了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报刊摊派等专项治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专项治理的深入推进,斩断了伸向农民的双双“黑手”,进一步给农民“松绑”;“四项制度”的全面落实,使各种收费行为更加规范,责任追究更加严格。

  2003年,为解决报刊摊派久治不愈的顽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纳入治理的党政部门报刊共有1452种,其中停办677种,划转302种,实行管办分离的有310种,改为免费赠阅的94种。其他几项专项治理也不同程度地取得新的成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在农村中小学实行了“一费制”;30个省(区、市)实行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据初步统计,通过专项治理,全国共减轻农民负担47.75亿元。

  点评: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之所以取得较好效果,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功不可没。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不仅要抓部署、发文件、出政策,更要抓督促、抓检查、求实效。

  “非典”时期 紧急通知防“反弹”

  “非典”疫情发生后,针对个别地方和部门出现借机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借非典型肺炎名义加重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通知对可能和已经出现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的重点环节,包括向农民提供防治“非典”宣传资料、对农民住宅进行消毒、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体检以及对农民中的“非典”患者进行治疗等方面,进一步重申、明确了中央的政策规定,即一律实行免费,并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经过努力,一些地区出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的苗头得到有效遏制。

  点评:“非典”无情人有情。在全力抗击“非典”的同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一刻没有停止。对农民“多予少取”是我们一贯的政策,任何借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行为,必须受到坚决的制止和纠正、处理。

  严肃查处 把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国务院纠风办有关领导指出,2003年,是全面贯彻执行中办发(2002)19号文件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更加严格,使以往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状况得到很大扭转。

  年初,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组织了5个检查组,对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山东、四川、陕西和没有全面试点的福建、广西等5省(区)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梳理和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将整改情况向检查组报告,保证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向农民乱收乱罚的金额得到退赔,受到农民的欢迎。

  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中责任不明以及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后上报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四川从县委书记、县长,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都签订了杜绝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的责任状。山东规定,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的地区必须在案(事)发三天内上报到省,党政一把手要到第一线做工作;对信访案件实行7天一督查,20天内报结果。

  点评:严查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是保证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减轻农民负担这一关系到农村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上,纪检监察机关更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惩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来源:中国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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