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士兵伙食费标准提高 新标准从今年元旦起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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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4:00 解放军报 | |||||||||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周鹏军、记者 范炬炜 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后勤部决定调整提高全军士兵伙食费标准,一至四类灶每天分别增加0.50元、0.50元、0.60元和1.00元。新的伙食费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算。总后勤部今天发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部队伙食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军部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全军士兵的关怀落到实处。
据介绍,调整提高士兵伙食费标准的决定,是根据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社会居民生活水平上升程度和近期市场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作出的。《通知》要求全军部队积极适应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需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部队伙食管理,确保官兵生活质量不下降。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要把伙食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后勤部门要切实把伙食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各级要将标准伙食费和补报伙食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挪用;要严格伙食费开支范围,杜绝非伙食性开支;伙食单位应在严格管理、保证1个月内伙食费节余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把补报伙食费和超规定节余伙食费逐步用于调剂伙食。 《通知》强调,各级后勤部门要重点抓好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和伙食单位管理。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要加强经费、物资和农副产品的管理,大力推行“阳光采购”,切实根据连队需要组织生产、加工、供应;伙食单位要科学制订食谱,搞好营养配餐。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司务长岗位由干部职务改由士官担任期间工作的连续性,军以上单位要统一组织士官司务长的岗前培训;严禁挤占炊事员士官岗位;每个建制伙食单位始终保持一名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在岗。要按规定将农副业生产收益定期补入伙食费,把生产成果真正体现在官兵的餐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