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四不准” 江苏交通厅领导签订廉政责任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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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4:28 新华网 | |||||||||
日前,当着参加全省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近四百名代表的面,江苏省交通厅的厅级干部在《廉政合同责任状》上签了字,承诺坚决执行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做好执政为民、增进团结、勤廉兼优的表率,希望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四个不准”是指: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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