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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议物业收费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6: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廖雁)本报于4月4日刊登了市发改委就“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得到读者的热烈响应。到4月15日停止征集前,“投资北京”网络平台物业服务收费征求意见栏目点击达48874人次,1825份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提出各种建议。

  据了解,市民修改建议大部分集中以下10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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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梯收费应当合理分摊,首层或不使用电梯的应不交或少交电梯费。多层住宅电梯费偏低。

  2、业主希望房改房收费政策要保持稳定;但公房产权单位希望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公房出售后物业费应由个人负担,单位不应再为职工承担;另外,公有住房承租户物业费如何交纳;房改房、危改回迁房、职工合作建房、安居和康居房现在也发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如何收费;同一住宅区内多种产权并存如何收费应在办法中明确。

  3、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要清晰、量化,便于物业管理企业操作,便于业主监督。

  4、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反映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住宅服务标准相差不大,但收费标准相差较大,不合理。

  5、广大业主普遍反对住宅楼改变用途开办公司,对于已经改变用途的,要求提高物业收费标准。

  6、许多意见要求加强居住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地下车库要求政府制定指导价格。

  7、有些业主希望公布收费测算内容,便于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定价时参考。

  8、希望按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收费。

  9、不应该设立装修管理费项目。如果设立,应取消现行普遍收取的装修押金。

  10、另有许多人提出担心办法出台后,原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比较低的小区,在服务标准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会借机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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