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环保局鳌江分局原局长玩忽职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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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22:21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4月19日电 在浙江平阳县一起液氯爆炸案中玩忽职守的平阳县环保局鳌江分局原局长高炳响,日前被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去年11月3日零时许,平阳县鳌江镇联东村发生装载剧毒化学品液氯的钢瓶爆炸事件,造成2人死亡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
据指控,去年10月间,鳌江镇联东村村民董某、吴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该村以液氯为原料非法生产漂白剂。去年10月28日,被告人高炳响带领平阳县环保局鳌江分局工作人员前往查处此事,正在装运液氯的董某等人见状逃离现场。高炳响对已装在农用车上的1罐液氯进行扣押,运往当地一家造纸厂存放,而对其余2罐液氯却未作处置。环保人员离去后,董某等人将这2罐液氯运往联东村后山一废弃采石场藏匿。高炳响令董某等人交纳1万元押金后,返还了被扣的那罐液氯。董某等人又将这罐液氯藏匿于后山采石场,之后发生了液氯爆炸。 据了解,由于液氯爆炸发生在村民熟睡的夜间,剧毒氯气迅速在该村扩散蔓延,幸好当地县市组织力量救治及时,使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身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险化学品失控,发生了有毒气体泄漏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记者谢云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