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逃课摔伤 要求学校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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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3:05 新京报 | |||||||||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认为学校不担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陈实)初三男生明立(化名)以学校补课的名义出去玩,却在打篮球时摔伤,家长为此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日,房山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学校对此不担责任。
明立是房山区某中学初三学生,学校补课时他在课堂上睡觉,老师批评其如果不愿意补课可以回家,于是明立离开学校。 但此后每逢周六,明立仍以补课为名外出,但却没有去过学校,而学校也没有将他未参加补课一事告知其父母。直到去年12月27日,明立在打篮球时摔伤,其父母才知道他逃课的事情。 明立及其父母认为,明立作为未成年在校学生,学校已与其家长达成补课的协议,学校不让其补课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由于学校未通知家长,导致明立在外受伤,学校应当赔偿。 学校称,补课是自愿的、免费的,没有协议。明立在校外打篮球时摔伤,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没有关系。 法院认为,学校未及时将明立不补课的情况通知其父母,存在一定过错。但明立受伤是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校未及时通知其家长与其受伤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明立的要求于法无据。(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