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下的不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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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3: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邹云翔 为解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财力不足的困难,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成都市将于今年年底开始向市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该费用可能是在现有垃圾中转房4元服务费的基础上加收4~5元钱(4月19日《成都日报》)。
对于这项制度我的感觉很复杂。一方面认为,每个人在获得效用的同时,也要支付成本,因此我认为要享受美好的城市环境,市民有所付出是应当的。但是按户收取8~9元的做法,看似人人平等,而实际上容易产生一种不公正。 我质疑其公正性的关键在于,对于这样的费用每个人的承担能力并不一致:对于一个财大气粗者来说,区区八九元钱根本不算什么;而对于城市弱势群体而言,这八九元钱相当于几日的生活费,将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这样平均的收费实际上是一种累退制:收入越低的人受到的影响越大,而收入越高的人越无所谓。这与税费制度中普遍采用的累进制相悖:如个人所得税,收入越高的人税率越高!这也让我们认识到平均不等于公正,在收入悬殊的情况下,平均收费其实有害于公正。 我赞同用金钱的手段来引导人少制造垃圾,但这样的手段应该对不同的人产生同样的效果,而不能为了环境给弱势者增加过多的压力。因此我主张有关的费用应在商品流转的过程中征收,如向卖电器的人收取有关的环保费用,这样使得有关电子垃圾产生的费用跟直接的消费者挂钩,而不必分摊到所有人的身上,或者附加在电费与水费这样能够直接反映居民生活的指数中征收。这样也会产生一些反向的激励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总比每户平均征收来得公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的承受能力并不一样,因此我认为政府在出台有关政策时一定要顾及民众承受能力的不同,机械的平均往往会产生绝对的不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