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千人旁听法官审判“公共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3: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是否“公共场所”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那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指的是什么?尽管法官没有当庭给出答案,但对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师生来说,昨日的一堂真实而特殊的庭审无疑给他们留下了永久的记忆。昨日中午,青羊法院送法进校,同时创下成都法院系统旁听群众人数之最。

  案情:偏僻小巷殴伤无辜者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昨日中午1时许,记者早早来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大礼堂,15分钟内,能容纳1000人的大礼堂坐满该院师生。1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

  去年11月1日凌晨1时,王新云、邓桃、段润洪、王军、邓勇和代贵刚(后三人在逃)在热舞会所内跳舞与郑某发生纠纷,郑的朋友吴某上前将众人劝开。事后,身高1.8米的吴独自出去买烟,王新云等人随即上前将吴带到凯乐广场后一偏僻小巷,并让吴打电话叫郑出来道歉。无果后,众人对吴一顿拳脚,王军则趁机将吴的小灵通和200元现金抢走。去年11月25日前后,王新云、邓桃和段润洪先后自首。

  焦点:偏僻小巷不是公共场所?

  王新云3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一致同意,承认殴打吴属实。此时,邓桃辩护律师的一席话将庭审推到高潮,“正如公诉人所言,邓等人殴打吴的地方是一条偏僻小巷而不是公共场所,因此邓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邓只是上前帮忙踢了吴几脚,因此他的行为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偏僻小巷是不是公共场所哦?”记者身后两名女生悄声议论。“公共场所是相对于私人场所而言的,不是私人场所的地方就应是公共场所。”公诉人随即以此“回敬”辩护律师的“发难”。辩护律师又以“公诉人对‘公共场所’的定义太宽泛”予以辩护,但并未对此作详细阐述。

  调查:九成同意小巷是公共场所

  庭审很快结束,具中专文化的王新云面对记者感慨自己“年少易冲动”,而主审法官罗明则称,法院此次将法庭搬进校园的目的就是针对学生“年少冲动”的特点进行普法。

  走出大礼堂后,记者对10名学生进行了一番随机调查,调查显示,9名学生认为偏僻小巷照样是公共场所。那么,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究竟指的是什么?法官没给答案,本报将对此予以关注。

  青法青检记者张学勇实习生陈旭摄影郑骏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即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共场所

  “公共”即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如公共卫生、公共汽车等;“场所”即活动的处所,如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摘自《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法庭设到学校礼堂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