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农民可申请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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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3: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市出台《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试行意见》 成都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试行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凡是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在看病没钱时,均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每人每年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 据悉,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应负担的费用,参加当地合作医疗机构,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其因患大病住院,在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报销金额外,剩余的费用再给予适当救助。按规定,每人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每年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 已经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所报销的医疗费和从其他形式获得的医疗扶助金,达到或超过本人实际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时,不再享受医疗救助。 出院一月内向当地村委会申请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凡患大病的农村贫困居民,应在出院后的一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书、身份证、出院证、医疗诊断书和医疗费用收据等证件和手续,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给区(市)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进行复审核实,自递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由乡镇政府张榜公布。救助金由乡镇政府发放,也可采取社会化发放。见习记者杜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