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聘医生须先支援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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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4:13 新京报 | |||||||||
卫生部规定服务期为1年,作为医师晋升主治医师必备条件 新京报讯(记者魏铭言)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须定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支援服务。 据了解,定期到农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包括过去5年内以及今后由政府举办的城市
各地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辖区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要求,确定本地区农村人才发展规划,逐步清退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有上述资格的新聘人员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可组织本辖区内外的跨区域支援。 派出人员在农村服务期间,其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负责支付。服务期满后,要及时安排相应的工作。服务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接收地区和单位应为到农村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按本单位职工同等管理,期满后作出考核鉴定。 此外,卫生部18日另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重点是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等行为。(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