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规规章公布前必须征求公民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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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4:1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南京4月19日电(乔中龙记者郁进东)今天,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送审稿)刊登在南京各主要媒体上。此后的20天内,社会各界都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提出对这部法规的修改意见。这是江苏省政府法制办首次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张榜公布。 根据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新近制定的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从今年起,凡是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耀东介绍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在实施前先行公布,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既有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也有利于立法机关了解民情民意,是立法工作民主化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同时,让社会各界事前参与草案修改,有利于法规和规章的科学性,也有利于它的有效实施。 据了解,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每年要制定2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少都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次公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就是一个事关各类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布首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便接到大量社会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