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裁掉非法警用“行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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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4:17 时代商报 | |||||||||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严禁购买、穿着、佩带如发现立即收缴处罚一个月裁掉非法警用“行头” 本报讯(主任记者 赵桂华)不是人民警察却穿上警服、别上仿真警用枪支、手操警棍,招摇撞骗;本来是企业的保安却穿着仿制警服……
针对这一情况,辽宁省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人民警察警用装备器材及其制式服装、标志等违法行为。 4月19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省发布通告,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人民警察警用装备器材及其制式服装、标志以及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严禁非人民警察购买、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或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警务督察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收缴和处罚。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4—86856669;沈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24—24847161。 | |||||||||